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铁塔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本工程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6000万元,在胶州市铺集镇巩家庄村北、朱诸路北侧建设铁塔生产项目,年产浸锌钢结构铁塔10万吨,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污水处理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经理
电话:0532-5559516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安徽华森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165268896
Email:qdtchb001@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了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结合现状监测数据分析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提出防治措施,在此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主要评价内容为加强工程分析、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把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对策、事故风险评价作为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环节及产生量,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并评价其可行性,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及我公司的了解情况;
2、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可;
3、对项目选址的认可;
4、对建设项目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问题的了解;
5、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采取的措施;
6、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直接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另外,也可采用面谈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
七、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