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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科技大道以东、湘江支路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0-10-10

浏览次数:972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现对胶州市科技大道以东、湘江支路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1、地块概况
胶州市科技大道以东、湘江支路以南地块(地块编码:3702812100119)位于胶州市上合示范区科技大道以东、湘江支路以南,占地面积 36996m2。地块原属于青岛海达控股有限公司盐田及养殖区,原土地性质为采矿用地,2009 年 10 月被胶州市人民政府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目前地块性质为居住用地,拟由青岛尚合嘉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2、资料收集
2020 年 9 月 12 日山东博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工作。通过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得知,调查地块情况如下:
地块内历史上 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一直为盐田和盐场养殖区,隶属于青岛东营盐场,划归青岛市盐务局管理,1995 年规划为青岛海湾集团所有,1999 年改制为青岛海达控股有限公司所有。地块原貌为东部盐田,为蒸发池,晒制海盐,西部为盐场养殖区,进行虾、蟹养殖。2008 年为支持当地政府规划发展,青岛海达控股有限公司与胶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退盐开发合作协议,2009 年该地块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目前隶属于胶州市人民政府,2009 年胶州市政府组织对地块进行人工回填,回填用土为周边山地岭土,回填厚度为 2m。2010 年地块西侧如意湖持续开挖,开挖过程中的淤泥部分堆放在本地块上,厚度约为 1m。目前,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南侧有一处临时板房,为南侧宝冠水岸芳洲项目施工临时使用,现已经废弃。该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也未曾作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无储罐及管线布设。
现场勘察时,调查地块未发现土壤颜色异常和土壤有刺激性气味等污染情况,裸露土 壤中含有较多贝壳。地块无明显污染痕迹,且无地下储存罐槽或地下设施。
3、地块污染识别。
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农业用地使用,主要种植农作物,未进行工业生产;我公司在收集资料、调查访问以及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判定地块土壤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4、结论及建议
(1)结论
通过对地块及周边区域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发现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 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污染源,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当 前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 况调查。
(2)建议

①由于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第一阶段,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于施工 安全考虑,建议在未来开发利用时应做好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如遇突发环境问题,应 当立即停工做好应急处置,并及时汇报给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②本次调查结论是基于现有规划条件下形成的,建议业主方按照现有规划对本地 块进行开发建设。若规划发生改变,应该对本地块环境质量重新进行评估,以确保该地 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应规划要求。 

③地块在未来开发利用过程中,要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培训,特别是地块 环境保护的培训,避免对地块造成污染,并应及时进行跟踪观测


联系人:王工 15165268896

胶州市科技大道以东、湘江支路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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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科技大道以东、湘江支路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更新时间:2020-10-10 16:21:41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现对胶州市科技大道以东、湘江支路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1、地块概况
胶州市科技大道以东、湘江支路以南地块(地块编码:3702812100119)位于胶州市上合示范区科技大道以东、湘江支路以南,占地面积 36996m2。地块原属于青岛海达控股有限公司盐田及养殖区,原土地性质为采矿用地,2009 年 10 月被胶州市人民政府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目前地块性质为居住用地,拟由青岛尚合嘉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2、资料收集
2020 年 9 月 12 日山东博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工作。通过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得知,调查地块情况如下:
地块内历史上 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一直为盐田和盐场养殖区,隶属于青岛东营盐场,划归青岛市盐务局管理,1995 年规划为青岛海湾集团所有,1999 年改制为青岛海达控股有限公司所有。地块原貌为东部盐田,为蒸发池,晒制海盐,西部为盐场养殖区,进行虾、蟹养殖。2008 年为支持当地政府规划发展,青岛海达控股有限公司与胶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退盐开发合作协议,2009 年该地块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目前隶属于胶州市人民政府,2009 年胶州市政府组织对地块进行人工回填,回填用土为周边山地岭土,回填厚度为 2m。2010 年地块西侧如意湖持续开挖,开挖过程中的淤泥部分堆放在本地块上,厚度约为 1m。目前,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南侧有一处临时板房,为南侧宝冠水岸芳洲项目施工临时使用,现已经废弃。该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也未曾作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无储罐及管线布设。
现场勘察时,调查地块未发现土壤颜色异常和土壤有刺激性气味等污染情况,裸露土 壤中含有较多贝壳。地块无明显污染痕迹,且无地下储存罐槽或地下设施。
3、地块污染识别。
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农业用地使用,主要种植农作物,未进行工业生产;我公司在收集资料、调查访问以及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判定地块土壤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4、结论及建议
(1)结论
通过对地块及周边区域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发现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 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污染源,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当 前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 况调查。
(2)建议

①由于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第一阶段,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于施工 安全考虑,建议在未来开发利用时应做好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如遇突发环境问题,应 当立即停工做好应急处置,并及时汇报给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②本次调查结论是基于现有规划条件下形成的,建议业主方按照现有规划对本地 块进行开发建设。若规划发生改变,应该对本地块环境质量重新进行评估,以确保该地 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应规划要求。 

③地块在未来开发利用过程中,要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培训,特别是地块 环境保护的培训,避免对地块造成污染,并应及时进行跟踪观测


联系人:王工 1516526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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