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博雅皮鞋厂 PVC鞋底生产项目(一期)验收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即墨市博雅皮鞋厂位于即墨区蓝村镇鲁家埠村951号,占地面积2690m2,建筑面积2730m2。项目职工人数10人,年运营300天,实行一班制,8h工作制,不设食堂。即墨市博雅皮鞋厂PVC鞋底生产项目实际建设(一期)设备数量为环评批复的一半,导致产品产能、原辅材料均变为环评批复的一半,故项目分期验收,一期仅验收5套制鞋机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后期增加生产设备另行验收。项目一期建设5套制鞋机,年产PVC鞋底40万双。
项目主要设备:制鞋机5套。
主要原料为PVC颗粒、色母粒,年产PVC鞋底40万双。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6月青岛皓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即墨市博雅皮鞋厂PVC鞋底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8月9日取得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批复(青环即审〔2021〕152号)。截止2021年11月,项目(一期)主体建设基本完成现进行验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对“PVC鞋底生产项目(一期)”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1)一期设备为环评设计量的一半,产能也为环评设计量的一半。
项目变更后,建设项目的性质不变;规模未增加;建设地点不变;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变化。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重大变动原则,以上变动并未引起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项目在注塑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废水
项目设备间接循环冷却水每年更换一次,用于厂区内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了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
项目生产期间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青岛盛庆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SQYZH-2021-0391)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气
有组织排放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第II时段中标准要求(VOCs 60mg/m3、3.0kg/h)。
厂界无组织排放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2.0mg/m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 mg/m3)要求。
(二)噪声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项目已按环评和批复要求完成“三同时”建设,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可信,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