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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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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博雅皮鞋厂 PVC鞋底生产项目(一期)验收

发布日期:2021-11-19

浏览次数:1281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即墨市博雅皮鞋厂位于即墨区蓝村镇鲁家埠村951号,占地面积2690m2,建筑面积2730m2项目职工人数10,年运营300天,实行一班制,8h工作制,不设食堂即墨市博雅皮鞋厂PVC鞋底生产项目实际建设(一期)设备数量为环评批复的一半,导致产品产能、原辅材料均变为环评批复的一半,故项目分期验收,一期仅验收5套制鞋机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后期增加生产设备另行验收项目一期建设5套制鞋机,年产PVC鞋底40万双

项目主要设备:制鞋机5

主要原料为PVC颗粒色母粒年产PVC鞋底40万双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6青岛皓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即墨市博雅皮鞋厂PVC鞋底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89取得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批复(青环即审〔2021152)。截止202111月,项目(一期)主体建设基本完成现进行验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PVC鞋底生产项目(一期)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1一期设备为环评设计量的一半,产能也为环评设计量的一半。

项目变更后,建设项目的性质不变;规模未增加;建设地点不变;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变化。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重大变动原则,以上变动并未引起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项目在注塑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进行处理,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废水

项目设备间接循环冷却水每年更换一次,用于厂区内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了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

项目生产期间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青岛盛庆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SQYZH-2021-0391)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气

有组织排放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1中第II时段中标准要求(VOCs 60mg/m33.0kg/h

厂界无组织排放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2.0mg/m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A.1NMHC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 mg/m3)要求。

(二)噪声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项目已按环评和批复要求完成三同时建设,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可信,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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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博雅皮鞋厂 PVC鞋底生产项目(一期)验收

更新时间:2021-11-19 11:58:00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即墨市博雅皮鞋厂位于即墨区蓝村镇鲁家埠村951号,占地面积2690m2,建筑面积2730m2项目职工人数10,年运营300天,实行一班制,8h工作制,不设食堂即墨市博雅皮鞋厂PVC鞋底生产项目实际建设(一期)设备数量为环评批复的一半,导致产品产能、原辅材料均变为环评批复的一半,故项目分期验收,一期仅验收5套制鞋机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后期增加生产设备另行验收项目一期建设5套制鞋机,年产PVC鞋底40万双

项目主要设备:制鞋机5

主要原料为PVC颗粒色母粒年产PVC鞋底40万双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6青岛皓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即墨市博雅皮鞋厂PVC鞋底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89取得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批复(青环即审〔2021152)。截止202111月,项目(一期)主体建设基本完成现进行验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PVC鞋底生产项目(一期)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1一期设备为环评设计量的一半,产能也为环评设计量的一半。

项目变更后,建设项目的性质不变;规模未增加;建设地点不变;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变化。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重大变动原则,以上变动并未引起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项目在注塑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进行处理,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废水

项目设备间接循环冷却水每年更换一次,用于厂区内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了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

项目生产期间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青岛盛庆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SQYZH-2021-0391)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气

有组织排放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1中第II时段中标准要求(VOCs 60mg/m33.0kg/h

厂界无组织排放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2.0mg/m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A.1NMHC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 mg/m3)要求。

(二)噪声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项目已按环评和批复要求完成三同时建设,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可信,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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