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鑫东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食品用包装袋生产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青岛鑫东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平度市同和街道办事处北京路721号,专业从事食品用包装袋生产、销售。公司于2020年3月取得《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关于青岛鑫东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食品用包装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平环审[2020]54号),设计规模为年生产食品用包装袋1000吨;该项目于2020年8月完成一期自主验收,一期验收项目生产规模为年生产食品用包装袋800吨。
根据市场调研,全彩包装袋需求量较大,附加值较高,故公司依托现有生产设备,改变产品印刷方案,由大面积镂空印刷图案换成大面积彩印图案,拟投资200万元进行食品用包装袋生产技术改造,产品产量不变(仍为一期验收后的产能800t/a),仅增加油墨、稀释剂用量,同时进行配套环保治理设备升级改造(由UV光氧+活性炭吸附改造为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本项目新增油墨、稀释剂用量约20t/a,同时考虑部分低端单一色泽产品使用水性油墨,年使用水性油墨约4t/a。技改项目不新增职工,年生产时间为300天,3班制,每班8小时工作制。
2022年8月,山东博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食品用包装袋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9月29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以平环审〔2022〕194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食品用包装袋生产技改项目于2022年10月建设完成。
2022年10月,企业开展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编制了环保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青岛盛庆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10.17-18日对项目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并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对食品用包装袋生产技改项目的管理要求,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
印刷车间整体密闭、熟化室密闭,均采用负压方式收集有机废气;复合机(用胶)、制袋机上方设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5-93)表1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VOCs排放标准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5-93)表2标准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