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后还要做些什么
1核对排污许可证信息
排污单位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首先要对排污许可证上所记载的内容与系统填报内容进行认真比对,逐一核实排污许可证所载内容与环评文件、企业现场、技术规范等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填、错填现象。特别提醒委托他人进行填报的排污单位,务必逐项认真核实,确保排污许可证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依证排污、按证监测
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的“第六项 环境管理要求(一)自行监测”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公开端”申报内容 “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中确定的监测内容、监测因子、监测方式、监测频次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企业端”监测记录块进行公开。
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证中台账记录要求的记录信息进行记录。记录形式为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监测记录信息保存不少于5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应当长久保存)。
具体记录内容及记录频次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 “第六项 环境管理要求(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公开端”申报内容中的“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中查看。
关键词:青岛环评;青岛环评验收;青岛排污许可;青岛环保管家